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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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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明通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接近完成,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明通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纬三路以南、柳浦湾路以东,原项目一、二期用地正南侧

占地面积:20;建设内容:项目投产后,新增污水处理量1.2m3/d。项目总投资14070.14万元。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用的防治措施

1、废水治理:扩建项目新增污水处理量1.2m3/d,中水回用不低于0.5m3/d,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高效沉淀池+水解酸化池+A2/O+高密度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尾水湿地(依托现有)处理工艺,尾水经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2、废气治理:扩建项目预处理区及生化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加盖密封收集后经1生物除臭法处理达标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臭气收集效率90%,除臭效率为85%NH3H2S、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 二级标准,减少了无组织排放放。

3、噪声治理: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设置减振垫、种植绿化等降噪措施,可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弃物治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处置或综合利用后,外排量为零。固废全部处置或综合利用后,外排量为零。

三、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已获得了淮安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根据备案文件,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拟建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环保政策及“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可行,各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可使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一定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周边公众无反对意见。

因此,在建设方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充分重视风险防范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章主任;

联系电话:13852330802;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江苏全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13151585586

邮箱:qlhj@jsqlhj.cn

六、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j2d2U8ZgOeWHpmPGw5r7Q

提取码:sroz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七、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八、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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