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江苏国威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型增塑剂和年产150吨光学材料项目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需对公众发布公示信息,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10万吨环保型增塑剂和年产150吨光学材料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工业园区南片区李湾路69号;
占地面积:26680平方米;
建设内容:年产10万吨环保型增塑剂(70000t/a环保型氯化石蜡,30000t/a氯代脂肪酸甲酯,副产147000t/a盐酸和2000t/a次氯酸钠)和年产150吨光学材料(43t/a加硬液、43t/a底涂、30t/a变色液、34t/a防雾液)。
我公司建成投产后,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生产,对公司的环保工作从严要求,使生产过程产生的“三废”能够达标处理,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国威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914718517;
电子邮件:guokun@njgoodway.onaliyun.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评单位:江苏全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蒋金延;
联系电话:15161769366;
邮箱:jsqlhj@126.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江苏国威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